本页不能替代管辖机关对具体物件的判断。自治体条例可能对区域、期间、近邻说明和管理体制增加要求。

适用对象

住宅宿泊事业是旅馆业法规定的营业者以外的人,收取住宿费并使用住宅提供住宿,且每年住宿日数不超过180日的制度。届出不是旅馆业许可的简化替代;物件必须持续满足“住宅”条件。

住宅要件

设备要件

  • 台所
  • 浴室
  • 便所
  • 洗面设备

居住要件

还需符合现为生活本拠、正在招租,或随时供所有者、承租人或转租人居住等法定情形之一,并不得只为其他事业目的使用。

届出前检查

  • 承租或转租时取得相应权利人的承诺。
  • 分售公寓确认管理规约不禁止,并核验管理组合意思。
  • 确认区条例的区域和期间限制。
  • 完成消防、建筑、近邻和事业系垃圾程序。
  • 判断是否属于家主不在型以及是否必须委托管理业者。

届出流程

  1. 向所在地主管自治体进行事前咨询。
  2. 核验住宅、权利、规约、消防和当地程序。
  3. 原则上通过民泊制度运营系统制作和提交届出。
  4. 按当地要求提交附件、本人确认或纸质资料。
  5. 取得届出编号并按要求掲示标识后开始运营。

运营义务

  • 确保宿泊者卫生、安全、舒适与便利。
  • 为外国宿泊者提供能够理解的设备和生活规则说明。
  • 备置宿泊者名簿并完成本人确认。
  • 说明噪音、垃圾、火灾和其他生活环境注意事项。
  • 妥善处理投诉并保持紧急联系体制。
  • 依法委托登记的住宅宿泊管理业者和仲介业者。

180日与定期报告

180日按届出住宅计算,具体计数期间和方法应以现行法令及主管自治体解释为准。住宅宿泊事业者还须每两个月报告住宿日数、宿泊者数、延宿泊者数和国籍别宿泊者数等事项。

日数未达到180日也不代表可以营业。当地条例可能限制特定区域和星期,且届出、消防、标识等条件仍须满足。

常见错误

  • 只有四项设备,却没有法定居住要件。
  • 把房东口头同意当作可提交证据。
  • 错误判断家主居住型,或在接待期间实际离开。
  • 忽略区条例、近邻说明和事业系垃圾。
  • 开业后忘记定期报告、变更届或管理业者变更。

官方依据