营业日以正午为边界。不能用自然日0点或仅用“周末可做”的粗略口径排房。
区域与期间限制
- 对象区域:第一、第二种低层住居专用地域及第一、第二种中高层住居专用地域。
- 工作日限制:周一正午至周五正午不得实施。
- 法定休日:休日正午至翌日正午可实施。
- 年末年始:12月31日正午至翌年1月3日正午不得实施,即使遇到上述休日例外也不放宽。
可运营期间摘要
住居专用地域原则周五正午至周一正午可实施,法定休日有额外窗口;12月31日正午至1月3日正午不可实施。
学校周边
官方条例要点未列学校周边独立限制。具体地址仍必须确认其他法令、地区计划、建筑和消防条件。
管理业者要求
家主不在型须按国家规则委托登记管理业者;具体到场体制和提交附件须在届出时向足立保健所确认。
近邻、垃圾与记录
- 最迟在向区提交事业届出的7日前,向周边居民书面说明。
- 运营产生的垃圾按事业系废弃物依法处理,不能使用家庭垃圾路径替代。
- 对周边居民的投诉、咨询及处理内容留存记录,保存3年。
- 区网站会公开届出住宅的届出编号和所在地相关信息。
地址十步初筛
- 查用途地域,判定是否为四类住居专用地域。
- 按正午边界制作可实施日历。
- 单独扣除12月31日正午至1月3日正午。
- 确认家主类型和国家管理委托义务。
- 核对住宅要件、权利关系和管理规约。
- 带图纸向保健所、消防署和建筑部门事前确认。
- 确定周边居民范围和7日前书面说明日程。
- 签署事业系废弃物回收安排。
- 建立投诉、咨询和处理记录3年的台账。
- 输出“可继续调查”、“高风险”或“暂停”,不输出批准结论。
待向管辖窗口确认
具体地址的用途地域边界、休日历计算、家主居住型的个案处理,以及家主不在型的到场时间和提交附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