仅用于初筛。本页不输出“批准”“可经营”或“适合该物件”等结论。地址、建筑及运营条件应由千代田保健所 生活衛生課 環境衛生係确认。

区域、期间与可运营摘要

区域限制

A文教地区等、B学校等周边(敷地边界约100米)、C人口密集区域按运营形态分别限制;非人口密集区域另表处理。

期间限制

家主居住型在A/B/C区域周日正午至周五正午不可;家主不在型在A/B/C区域原则上全日不可。未满足駆け付け要件的管理者在全区均不可。

可运营期间摘要

家主居住型在A/B/C区域原则上仅周五正午至周日正午;非人口密集区域可在国家180日上限内实施。家主不在型仅在非人口密集区域且满足常驻或700米、10分钟条件时可按180日上限实施。

家主类型与管理业者

家主居住型

A/B/C区域适用周日正午至周五正午限制;非人口密集区域适用国家180日上限。

家主不在型

原则要求管理者常驻;A/B/C区域全日不可。非人口密集区域仅在管理者常驻或满足駆け付け条件时可实施。

管理业者要求

家主不在型原则管理者常驻;不能常驻时,常驻地点须距届出住宅半径700米内且能在10分钟内到场。

学校、近邻、应急与垃圾

学校周边

学校等敷地边界约100米范围属于B类限制区域。

近邻程序

官方页面顶部要求在开始15日前向敷地边界15米内住民及町会等说明并尽力取得同意;同页后段仍有10米旧表述,范围须在届出前向区确认。

紧急响应

家主不在型駆け付け模式须满足半径700米内且10分钟内到场。

垃圾处理

须依千代田区废弃物条例适当处理,并设置垃圾保管库。

变更与实务影响

过渡措施

官方页面于2026-07-01更新;页面内15米与10米两种周知范围并存,实务采用前须向区确认最新口径。

实务影响

地址必须同时叠加文教地区、学校100米范围、人口密集区域与管理形态判断,不能只看用途地域。

主管窗口

千代田保健所 生活衛生課 環境衛生係
电话:03-5211-8166

官方来源

适用范围:住宅宿泊事业法下的住宅宿泊事业初筛,不适用于旅馆业许可或特区民泊。
最后核验:2026-08-11 复核期限:2026-09-1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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