仅用于初筛。本页不输出“批准”“可经营”或“适合该物件”等结论。建筑、消防、周知对象、管理体制和届出附件须由中央区保健所确认。

区域、期间与可运营摘要

区域限制

中央区全域为条例限制区域。银座、日本桥等商业密集区域也同样适用,不能仅凭商业用途判断为“不受限制”。

期间限制

周一正午至周六正午不得实施住宅宿泊事业。

可运营期间摘要

原则上每周仅周六正午至周一正午可运营,同时仍受国家每年180日上限约束。入住、退房和计日应按“正午”边界统一配置。

家主类型与管理业者

家主居住型

中央区条例未设置家主居住型的期间限制例外;全区周一正午至周六正午禁止仍适用。

家主不在型

适用同一期间限制;符合国家规定的家主不在情形,还须把法定住宅宿泊管理业务整体委托给已登记管理业者。

管理业者要求

运营文件应明确紧急联络、钥匙、本人确认、噪音、垃圾、灾害和现场处置责任。投诉或事故发生时须具备迅速到场能力,统一分钟数待向管辖窗口确认。

学校周边与近邻程序

学校周边

现行条例与实施要纲未设置学校半径型的独立营业期间限制;全区统一期间限制仍然适用,特定设施是否另需说明待向管辖窗口确认。

7日前周知

届出至少7日前,通过说明会、个别访问等方式向周边住民说明,并提交周知资料和实施记录。

约100米对象范围

中央区实施要纲以届出住宅周边约100米为周知范围。实际对象应结合道路、街区、共同住宅和管理组合逐案制图,不应只用地图圆圈代替住民名册。

本人确认、消防与保险

宿泊者说明

对噪音、垃圾、火灾及其他生活环境规则,应采用面对面或其他能够可靠确认本人身份的方法说明,不能只依赖无人查看的房内纸张。

消防与安全

届出前完成管辖消防署咨询,并提交消防咨询记录与安全措施检查表。共同住宅还须确认管理规约及用途相关限制。

保险

官方实施要纲提示准备火灾、赔偿责任等保险。实际保障范围、民泊用途除外条款和承保主体须取得保险公司书面确认。

应急、投诉与垃圾

紧急响应

发生纠纷、投诉、灾害或事故时须能够迅速到场并采取实际措施。区资料未给出适用于所有设施的统一分钟数,具体标准待向管辖窗口确认。

投诉记录

投诉与咨询记录原则上保存3年,至少包含接报时间、内容、响应人、到场、处置、结果和再发防止措施;区要求时应能及时提交。

垃圾处理

宿泊者垃圾属于事业系废弃物,由事业者负责并自费处理。原则上委托有许可的处理业者,事前确定一般/产业废弃物分类、保管场所和收运频次。

届出准备顺序

  1. 向中央区保健所进行事前咨询并确认现行附件。
  2. 先按每周周六正午至周一正午测算收入与清扫排期。
  3. 确认住宅要件、管理规约、建筑安全和消防条件。
  4. 制作约100米周知对象图、名单与说明资料。
  5. 至少提前7日完成说明会或个别访问并留证。
  6. 确定管理委托、本人确认和迅速到场体制。
  7. 签订有许可的事业系垃圾处理合同。
  8. 通过民泊制度运营系统提交,并保存完整副本。

近期规则核验

截至2026-08-20,未发现改变中央区全域“周一正午至周六正午禁止”的已公布新规或过渡措施。观光厅2026-07-15技术助言属于自治体未来制度设计依据,不会自动改变中央区现行营业日。

主管窗口

中央区保健所 生活衛生課 環境衛生担当
电话:03-3541-5938

官方来源

适用范围:住宅宿泊事业法下的住宅宿泊事业初筛,不适用于旅馆业许可或特区民泊。
最后核验:2026-08-20 复核期限:2026-09-1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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