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能将特区民泊的区域、旅馆业的许可条件或住宅宿泊事业的180日规则相互套用。制度、家主类型与地址必须联合判断。
住宅宿泊事业的区域和期间
- 全期限制:家主不在型在第一、第二种低层住居专用地域,第一、第二种中高层住居专用地域,工业、工业专用地域,文教、特别业务、流通业务地区及指定地区计划内不得实施。
- 学校周边:不属于上述全期限制区的小学、中学用地周围100米内,新增家主不在型在周一正午至周五正午不得实施。
- 家主居住型:不符合住宅宿泊事业法第11条第1项各号的情形时,不适用上述区域和期间限制;其他法令仍需确认。
可运营期间摘要
家主不在型先排除全期限制区;学校周围100米内原则仅周五正午至周一正午可实施,并受国家180日上限。
管理业者要求
符合法定委托情形时,须将全部住宅宿泊管理业务委托给一家登记管理业者,并将紧急响应、到场和记录责任写入合同。
2026年近邻、应急和垃圾要求
- 届出前举行至少2次近邻说明会,缺席者应户别访问。
- 至少在届出15日前完成周知,并留出至少2周意见期,保存说明、访问、意见和现场公示证据。
- 家主不在型须365日24小时人工电话响应,原则步行30分钟内到场;学校周围100米内原则步行10分钟内到场。
- 事业系废弃物原则至少每不超过3日收集1次,夏季还须对异味、鼠害和卫生害虫调整频率。
地址十步初筛
- 确定拟采用住宅宿泊事业、旅馆业或特区民泊。
- 查用途地域、特别用途地区、流通业务地区和地区计划。
- 判定家主居住型或家主不在型。
- 排除家主不在型全期限制区。
- 测量是否在小学、中学用地周围100米内。
- 确认权利、转租同意和管理规约。
- 将图纸交建筑审查课和消防署事前确认。
- 确定近邻范围、说明会、户别访问和意见期时线。
- 落实事业系垃圾和到场体制。
- 对三条制度的营业窗口、改造费、时间和经营模型后再决定。
待向管辖窗口确认
具体地址的地区边界、学校周边测量、家主类型变更、既存设施的过渡处理,以及旅馆业和特区民泊的个别要件。
官方来源
适用范围:大田区住宅宿泊事业的初筛,并提示旅馆业许可与特区民泊应另按各自制度确认。
最后核验:2026-08-11 复核期限:2026-09-10
最后核验:2026-08-11 复核期限:2026-09-1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