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能将特区民泊的区域、旅馆业的许可条件或住宅宿泊事业的180日规则相互套用。制度、家主类型与地址必须联合判断。

住宅宿泊事业的区域和期间

可运营期间摘要

家主不在型先排除全期限制区;学校周围100米内原则仅周五正午至周一正午可实施,并受国家180日上限。

管理业者要求

符合法定委托情形时,须将全部住宅宿泊管理业务委托给一家登记管理业者,并将紧急响应、到场和记录责任写入合同。

2026年近邻、应急和垃圾要求

地址十步初筛

  1. 确定拟采用住宅宿泊事业、旅馆业或特区民泊。
  2. 查用途地域、特别用途地区、流通业务地区和地区计划。
  3. 判定家主居住型或家主不在型。
  4. 排除家主不在型全期限制区。
  5. 测量是否在小学、中学用地周围100米内。
  6. 确认权利、转租同意和管理规约。
  7. 将图纸交建筑审查课和消防署事前确认。
  8. 确定近邻范围、说明会、户别访问和意见期时线。
  9. 落实事业系垃圾和到场体制。
  10. 对三条制度的营业窗口、改造费、时间和经营模型后再决定。

待向管辖窗口确认

具体地址的地区边界、学校周边测量、家主类型变更、既存设施的过渡处理,以及旅馆业和特区民泊的个别要件。

官方来源

适用范围:大田区住宅宿泊事业的初筛,并提示旅馆业许可与特区民泊应另按各自制度确认。
最后核验:2026-08-11 复核期限:2026-09-10